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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民工工伤待遇可一次性领取

发布时间:09-28  浏览数:2055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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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山东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具体标准
1-4级伤残的
(1)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四级为13万元。
(2)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2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
(3)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9万元;二级为8万元;三级为7万元;四级为6万元。
因工死亡的:
一次性领取的标准为:配偶为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准见下表:
供养子女(弟、妹)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支付标准表
                                单位:年、万元/人
供养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标准
0.4
0.9
1.3
1.7
2.2
2.6
3.0
3.5
3.9
供养年限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标准
4.3
4.8
5.2
5.6
6.1
6.5
6.9
7.4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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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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