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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08-09  浏览数:3371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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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在纠纷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立即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的申请。

  3、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应立即转院。

  4、注意收集门诊,急诊,住院病史及医患纠纷相关的其他书证。

  5、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章并注明复制的页数)并封存主,客观病史资料。

  6、及时找寻同病房病友及其陪护人等与患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现场证人,保留好他们的联系方法。

7、注意诉讼时间为一年,及时维权。

  诉讼最好以人身损害起诉,而不选择医疗事故起诉。不是医疗事故,也能获得赔偿。



  

来源:中国商人期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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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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