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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如何撰写鉴定陈述书

发布时间:08-09  浏览数:429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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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洪涛 律师 来源:医疗纠纷维权



医疗侵权诉讼常常涉及各种鉴定,比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等级鉴定、误工时间鉴定、护理时间鉴定等等。其中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责任,而伤残等级、误工时间等鉴定是为了确定赔偿的计算依据。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果对于患方维权能否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要想得到一个有利的鉴定结果,撰写出有质量的陈述书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撰写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陈述书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有很多的技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陈述书的撰写工作。

然而,很多当事人和代理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专家鉴定,鉴定专家自然会指出医疗行为中存在哪些过错,因此不用患者一方做专门的准备,一切只等专家作出意见就可以。

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会贻误成功维权的宝贵战机,这样做无异于听天由命。

事实上,无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都存在鉴定专家专业不对口情况,况且目前医疗过错鉴定的很多鉴定人不具备医学临床知识和临床执业经验,审查医疗行为在能力上存在瑕疵。即便是具有临床知识和临床经验的鉴定人也因为专业领域的原因不可能通晓所有的知识。因此,鉴定人不可能全面细致的审查所有的医疗行为而是更多关注于医患双方存在争议的方面。这就需要患方充分、准确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才能引起专家的注意。

撰写陈述书必须做到:1、条理清楚;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损害结果具有实质影响的医疗过错着重阐述,同时对其他的医疗过错在指出之后简单评述;3、涉及到医疗过错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忌仅仅扣大帽子而没有具体内容。比如:强调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但是却没有任何具体的表述,没有指出哪些医疗行为违反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4、要做到医学用语准确到位,否则容易给人留下完全不懂医学、尽说外行话的印象;5、说理要明白,应当联系相关证据(重点是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进行阐述,不要脱离了证据自说自的,没有任何证据支持;6、要结合医学资料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阐述,指出认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依据;

陈述书的通常格式是:首先,对患者接受医方的医疗过程进行陈述;其次,阐述医方的哪些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此时应当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阐述,重点突出、全面具体。如果把握不准,担心遗漏,应当表示由于自己的知识所限,医方可能还有其他的医疗过错没有被指出,请求鉴定专家认真审查,做出认定;再次,阐述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哪些损害结果发生;最后,作总结性发言,请求专家认真考虑陈述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鉴定意见。

撰写鉴定陈述书之前应当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你所了解的医疗过程;2、取得所有病历资料、检查资料,了解其中的内容。很多当事人和代理人没有取得医院向法院和鉴定机构提交的所有病历资料就参加鉴定,这样的鉴定通常不会有很好的鉴定结果;3、患者的损害后果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4、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最好能够得到专家意见;5、有关的法律依据;6、有关的政策规定;7、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和操作常规;8、有关的规章制度;9、有关的医学资料:按照国家通用医学教材、权威专业著作、学术著作的顺序进行搜集;10、法医学的有关资料;您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照上面的内容准备材料。

陈述书按照下列顺序撰写:一、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二、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注意这些真实性有争议的部分,并在鉴定意见书中有所体现;三、医疗行为存在哪些方面的过错,结合法律依据和医学依据进行细致阐述,但是注意引用医学资料阐述时切忌断章取义、主观臆断;四、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果只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不写因果关系,但是应当向鉴定人员说明本次鉴定只进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不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五、总结性发言。

如果患方在鉴定时需要帮助,可以致电我们,我们可以帮助患方审查病历资料,可以帮助患方撰写鉴定陈述书,也可以帮助患方参加鉴定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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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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