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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不能白撞

发布时间:08-06  浏览数:1381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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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海发公司为其所有的出租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王某的出租车也在其列。在保险期内,王某驾驶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无名氏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与无名氏负同等责任。此后,王某将无名氏死亡赔偿款15万元交至交警部门。因理赔未果,王某及海发公司遂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但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



  二审法院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暂行)》,分别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和交警队发出司法建议,两个单位接受司法建议,及时就15万元赔偿款交接。2011年11月2日,徐州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点评】



  本案是《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后司法审判领域首次适用的判例。该办法明确规定身份无法确认的“无名氏”死亡赔偿款由救助基金管理人提存保管,有效防止了“撞了无名氏白撞”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同时使无名氏身份确认后其实际赔偿权利人能够及时获赔,也为长期无人认领的赔偿款用于社会救助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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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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