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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主张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发布时间:08-01  浏览数:190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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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未履行金钱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起算时间,当事人有约定债务履行时间的,从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算;当事人无约定的,自应付款之日或从当事人主张债权之日起算。利息计算截止时间至判决生效之日。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按判决履行,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发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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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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