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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城镇居民,何谓农村居民?

发布时间:07-29  浏览数:4025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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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案件中一直实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二套赔偿标准。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除群死案件外仍执行上述二套赔偿标准。但怎么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呢,司法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认识,法院大多以户口性质简单区分。有的网友向我咨询其居住在镇政府所在地的村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律师认为:城镇、农村居民的区分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6〕60号《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根据该规定,居住在镇政府所在地的村的居民属于城镇居民,在人身赔偿案件中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

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区包括:

  (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第六条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第七条 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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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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