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胰腺炎治疗中气管管理不当致患者失声,代理患者成功获赔近58万元
发布时间:06-22 浏览数: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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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委托人因突发腹痛至青岛某三甲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重症急性胰腺炎、全身炎症反应综合症、非感染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经治疗虽缓解胰腺炎症状,但因医疗操作不当导致气管狭窄,致委托人丧失发声能力。
【争议焦点】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关键是确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如有过错则与患者损伤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
【代理策略】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医学文献研读与临床指南比对,锁定两大核心过错点:腹腔间隔室综合征的腹内压控制缺陷造成胰腺炎治疗周期延长、治疗费增加,气管插管操作不当造成委托人气管狭窄。经北京法源司法鉴定所医疗过错鉴定,采纳我方陈述意见,认为院方未实施气囊压力监测、气管插管时间不当延长等过错,对胰腺炎治疗周期延长承担次要责任,对气管狭窄构成同等因果关系;经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委托人气管狭窄构成八级伤残。
【裁判结果】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采纳代理律师专业意见,作出(2025)鲁0202民初893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医院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574388元。
【律师小结】
本案揭示医疗机构在急危重症救治中易忽视的气道管理规范问题。律师提示:当出现治疗伴随性损伤时,需重点审查:侵入性操作的合规性记录、并发症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治疗方案的选择依据。
注:本案由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范志强、姜国强律师代理,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对个人信息作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