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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返还原物纠纷助委托人收回房屋

发布时间:04-21  浏览数:18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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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委托人王某离婚后,其前妻李某以王某名义申请获批某经济适用房。因王某长期在国外,李某在开发商交房后长期占据拒不返还。王某多次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争议焦点】

李某是否借用王某名义购买涉案房产,即涉案房产权归属应如何认定?

【代理策略】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委托人调取《经济适用房购买协议》《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出入境记录等文件,证实房屋系王某个人名义申购,房屋贷款来源王某。

类案检索支撑: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判例,强化“借名购房不产生物权”的裁判倾向。

【裁判结果】

市北区法院全面采纳我方观点,作出(2025)鲁0203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王某成功收回完整物权。

【律师点评】

经济适用房权属认定需严格遵循申请人资格审查规则,非权利人即便曾系配偶亦无权持续占有。建议权利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拖延导致诉讼时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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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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