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返还原物纠纷助委托人收回房屋
发布时间:04-21 浏览数:182 【Close】
【基本案情】委托人王某离婚后,其前妻李某以王某名义申请获批某经济适用房。因王某长期在国外,李某在开发商交房后长期占据拒不返还。王某多次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争议焦点】
李某是否借用王某名义购买涉案房产,即涉案房产权归属应如何认定?
【代理策略】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委托人调取《经济适用房购买协议》《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出入境记录等文件,证实房屋系王某个人名义申购,房屋贷款来源王某。
类案检索支撑: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判例,强化“借名购房不产生物权”的裁判倾向。
【裁判结果】
市北区法院全面采纳我方观点,作出(2025)鲁0203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王某成功收回完整物权。
【律师点评】
经济适用房权属认定需严格遵循申请人资格审查规则,非权利人即便曾系配偶亦无权持续占有。建议权利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拖延导致诉讼时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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