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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能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11-05  浏览数:87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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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规则描述】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故不可成为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借口,更不能成为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事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明确了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离退休人员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已经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无论是退休返聘人员,还是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在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前提下,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另外,对于已经参与工伤保险的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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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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