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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关于恢复信访接待、诉讼服务和法庭开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05-09  浏览数:119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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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省信访局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511日(周一)起,山东高院恢复信访接待、诉讼服务和法庭开庭工作。现就恢复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防护、配合检测。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办理有关事项或参加庭审的,请自觉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不得进入,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进入后出现异常症状的,请及时到院内临时隔离点接受检测,必要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减少聚集、分散等候。为避免人员聚集,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依法依规控制来访人数,请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指引,自觉耐心排队、分散等候。确有相同诉求需要共同反映的,应选派5人以内代表。

  三、办理完毕及时离开。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审判庭时全程佩戴口罩,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勿在大厅停留。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审判庭将定时对各类设备设施消毒杀菌。

  四、优选线上、更加便捷。办理诉讼服务和信访事项,请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http://lsfwpt.sdcourt.gov.cn:7865/dzssfwi/lawyer/login.jspx),山东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或者邮寄方式进行。民商事纠纷请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申请在线调解。

  五、逐级走访、减少流动。确需通过走访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逐级走访,就近反映问题,尽力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往返。

 

        特此通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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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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