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一次办好”立案清单-青岛律师_青岛律师网_青岛律师事务所13780606735
    
    首页 - 法治新闻 - 山东高院“一次办好”立案清单

山东高院“一次办好”立案清单

发布时间:01-27  浏览数:1240 【Close
分享到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一、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

1.起诉状。(被告人数+2份;格式民事详见附件1,行政详见附件6

2.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要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信息(注:工商登记网站打印即可)。(格式详见附件2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司职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户口本复印件、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或者推荐信、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清单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3.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3000万元以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2000万元以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照管辖规定,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5.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纠纷和海商纠纷案件,不受争议金额限制。

 

三、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

1.上诉状(被上诉人数+2份)。(格式民事详见附件3,行政详见附件7

2.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1.保全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3.担保证据材料(保函、人保、担保金等)。

 

五、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清单

1.民事(行政)再审申请书。(当事人数+5份;格式详见附件5

2.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3.一、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各5份。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清单

1.刑事自诉状。(格式详见附件8

2.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3.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清单

1.申请书。(当事人数+1份;格式详见附件9

2.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3.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文书的需提供文书原件;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的需提供公证债权文书原件。

4.可以提供执行线索。

 

八、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清单

(一)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自赔案件立案清单

1.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0

2.原审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二)行政赔偿一审案件立案清单

1.行政赔偿起诉状。(格式同一审行政起诉状,详见附件6

2.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3.相关证据材料。

(三)行政赔偿二审案件立案清单

1.二审上诉状。(格式同二审行政上诉状,详见附件7

2.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3.原审裁判文书复印件1份。

 

九、司法服务

(一)诉讼费用

1.诉讼费用计算公式

财产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计算办法:收费数=标的数×费率+增加数。(具体详见附件11

2.诉讼费用退费材料

1)退费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2

2)生效裁判文书。

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当事人为法人的,需单位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1份。

4)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收款人必须与当事人的名称一致)

5)如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1份。

(二)司法救助

1.司法救助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3

2.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3.原一、二审、再审法律文书复印件各1份。

4.困难证明材料。

 

十、申诉立案清单

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格式详见附件2

2.申诉书3份。(格式详见附件14

3.原一、二审法律文书各3份;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提交再审法律文书(通知书)各3份。

4.相关证据材料。

关闭
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查看详细>>
经典案例 | 人损索赔 | 合同纠纷 | 医疗损害 | 劳动人事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继承 | 知识产权
Copyright © 2011 法律之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鲁ICP备15005173号
电话:13780606735 地址: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