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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医院致患者动脉破裂损害赔偿案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10-26  浏览数:157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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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委托人因虚劳(脾肾阳虚)至高密某医院处住院治疗。住院第三天,对方医院医生在行右侧股静脉置管时,致委托人右侧股动脉破裂大量失血休克。事故发生后,虽经对方医院抢救,委托人病情未见明显好转,转至济南军区总医院进一步治疗,入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心功能不全、胸腔闭式引流术后(右侧)、右侧股动脉修补术后等等。2014年年底,委托人从济南军区总医院出院,转回青岛其它医院继续治疗。

范律师、孙心琳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其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索赔诉讼。为确定对方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高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采纳我方医疗陈述意见,认定对方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委托人右侧股动脉损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系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70%-90%。庭审中,双方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证据进行质证,主要争议焦点为医院医疗费42多万元能否从赔偿款里扣除、是否适用青岛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抚养费计算等问题。高密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一是因委托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因对方医院未能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应由医院承担;二是按青岛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等,判决医院向委托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6128元。【(2015)高法初字第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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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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