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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09-17  浏览数:107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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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综合公安部官网 

日前,公安部官方网站发出通知《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目的是为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问题和个别部门随意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等问题。据悉,公安部已于日前将《规定》印发全国公安机关,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个一律”即:

 

一是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

 

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二是一律实行限时办结。

 

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按照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已实现信息共享,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的事项向社会公布,针对这些事项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四是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

 

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的证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公安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省级公安机关要制定统一的告知书式样。

 

五是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20168月,公安部联合12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对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9类事项予以规范,并配套提出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等工作措施。

 

       去年公安部公布了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其中诸如“个人身份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生存与死亡证明”等等老百姓经常会碰到的证明该怎么开?相关案例告诉你。

 

18种证明公安不开了,该找谁?

 

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不再出具

 

1、身份信息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须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案例】傍晚6点左右,一位中年妇女一手拿着户口簿,一手牵着一个三岁的小男孩来到南京夫子庙派出所,要求值班民警给其开具身份证明。原来,中年妇女姓王,安徽人,独自一人带着小孙子到南京找打工的儿子。结果,儿子没找到,眼看着天色渐晚,便准备找间宾馆先住下。但她只带了户口簿没带身份证,跑了好几家宾馆,工作人员都告诉她没有身份证不能入住。

 

民警告诉王女士,不能用户口簿入住宾馆只是因为上面没有照片,而派出所无法开具个人身份证明,只能开具派出所和旅馆留存的《旅客住宿登记临时证明》。

 

办法:对于丢失或损坏的,可到公安机关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对于像王女士遇到的情况,人在外地,没带身份证,又无法及时补办,在需要入住旅馆时,其实只要到旅馆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由派出所出具《旅客住宿登记临时证明》就可以了。

 

2、健在、死亡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案例】去年6月初,75岁的杨大爷到派出所要求民警帮其开具健在证明。经了解,已经退休很久的杨大爷接到原公司的电话,表示公司这些年发展不错,现在每季度给老员工发放400-1000元不等的补助福利。但是,公司要求杨大爷必须出具健在证明,防止有人冒领。

 

民警一开始听到杨大爷的要求真的是哭笑不得,最好的健在证明不就是人活生生站在面前么?可是杨大爷原公司现在在外地,公司也不可能派人每季度对老员工一一走访核实是否健在,非得让杨大爷开具健在证明并邮寄到原公司。民警告诉杨大爷,现在公安部出台了相关规定,派出所不予开具公民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办法:根据公安部的规定,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民警在实践中总结了多种办健在证明的方式。比如,买一份当天新出版的报纸和本人合影、直接通过QQ视频等等。

 

3、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案例】7月的一天,南京光华路派出所前台户籍接待大厅来了一名薛先生,其称自己需要贷款,但是因为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和现住址不符,需要民警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

 

不过,民警告诉薛先生,派出所和户籍部门只是负责户口登记,对于是否实际居住无从进行实时查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该类证明。

 

办法:办理实际居住证明,可到社区(村)委会办理,要提供房产证、租房证明、身份证等个人资料。

 

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对个人不予出具。

 

【案例】最近,南京市民小方希望瑞金路派出所能够出具自己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来,小方在南京某家公司实习,准备跟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但公司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民警告诉小方,派出所不对个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法:根据公安部的最新规定,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解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给予出具证明。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出国等非招聘类事由需要出具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基层派出所同样受理。

 

5、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办法: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

 

6、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办法: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7、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办法:可补办身份证,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8、偿还能力证明

 

办法: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9、亲属关系证明

 

办法: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办法: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婚姻状况证明

 

办法: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

 

12、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办法:可补办身份证,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13、人员失踪证明

 

办法: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保险事故证明

 

办法:保险公司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办法: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办法: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

 

17、房产情况证明

 

办法: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办法: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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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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