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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四方面举措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发布时间:09-07  浏览数:112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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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7日电 不久前,国务院颁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当被问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确保《条例》的落实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表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在今年10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卫健委将从四个方面入手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国家卫健委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情况,郭燕红在会上做出如上回应。

 

  郭燕红介绍,为了保障这个条例的顺利实施,卫健委将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的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充分认识这个《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对于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通过长效机制的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希望行业和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到这个《条例》的重要意义。

 

  ——全力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郭燕红指出,首先要进行全社会的宣传,要引导好老百姓、人民群众、患方能够依法解决所涉及到的医疗纠纷,增加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其次要进行培训,《条例》涉及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所有的卫生服务人员,要针对不同的对象,抓好培训的工作。

 

  ——一定要关口前移,来从源头上防范医疗纠纷。郭燕红表示,医疗行业有着高技术、高风险和高情感的特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就必须要注重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特别是人文关怀。所以,关口前移的工作,是贯彻落实《条例》包括在医疗行业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一个重中之重。要做好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规范及时处置,对一些小的纠纷通过有效的机制和渠道,能够化解在萌芽状态。

 

  ——完善相关保障措施。郭燕红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的实际,要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条例》在各个地方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实施条例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通过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夏季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的落实程度,来保障各司其则、各负其责,推进《条例》能够在各地的贯彻落实。同时也要加强信息沟通,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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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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