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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伙协议纠纷为委托人成功减损近150万元

发布时间:04-02  浏览数:1729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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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4月,委托人与对方通过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在青岛开设全国知名品牌饭店连锁店,约定各方出资比例,其中对方出资70万,出资比例为20%,由对方负责饭店具体经营和管理,同时约定对方按月提取管理费和合伙利润核算及分红方式。当月底,饭店开业经营。同年7月,因对方经营中存在侵占行为,双方矛盾激化协商沟通无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方于727日退伙。双方因退伙清算问题发生纠纷,对方将委托人诉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向委托人要求退还70万元投资款、品牌溢价款35万、管理费30万元、利润近24万元。

范律师、聂留胜律师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应诉。诉讼中,双方围绕协议约定、违约、侵占营业收入、截止退伙时资产审计、利润审计、品牌溢价审计等焦点问题展开。崂山法院委托青岛某会计事务所对饭店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律师提出加盟费、低值易耗品应遵循会计准则一次性摊销等关键性意见。对此,会计所基本采纳,作出鉴证报告认为,截止727日审计的认定的净资产为2571704元、4月利润为-993049元、5月利润为69976元、7月利润-5221元。崂山法院经多次开庭,基本采纳律师意见,认为合伙协议有效;加盟费摊销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规定;低值易耗品考虑到合伙经营仅为3个月,采取五五摊销法,应退还对方566922元;确认对方处存有463264元营业收入应予返还,两者低销;管理费,因合伙期间3个月净利润均未超过协议约定10万元的提取条件,不予以支持;关于品牌溢价的问题,对方无证据,不予以支持。据此,崂山法院作出(2016)鲁0212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委托人返还对方投资款103658元,诉讼费由对方负担,鉴定费双方均担。

与对方诉讼要求委托人返还159万元相比,委托人只需返还不到10万元,而且对方承担了本案绝大部分诉讼费用,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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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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