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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调解,委托人获赔十五万元

发布时间:03-22  浏览数:1924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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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月,委托人与对方通过链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对方将其所有的位于黄岛区漓江东路房屋出售给委托人,房屋总价款115万元。合同签订后,对方即反悔拒收房屋定金,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对方不服黄岛法院作出(2017)鲁0211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

本案经青岛中院开庭审理,双方无新证据,围绕谁先违约、中介费是否应支付等焦点问题展开。一审起诉前,律师协助委托人通过录音取证,固定了对方单方违约的事实,对本案查明违约事实起到关键的作用。虽然对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未收受任何定金,仍无法改变对方违约的事实。鉴于此,经主审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委托人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适当作出让步,对方向委托人支付15万元赔偿,青岛中院作出(2017)鲁02民终9314号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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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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