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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青岛三项社保缴费费率调整

发布时间:12-30  浏览数:111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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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保障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1月起,对青岛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为:

 

1、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适当下调

目前,青岛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率为缴费基数的9%,从20181月起下调0.2个百分点,调整为8.8%。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对于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缴费费率由原11%调整为10.8%,由此每年可减轻个人缴费负担约2700万元。

 

2、职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减半执行

目前,青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62%,本次调整将减半执行,平均费率约为0.31%。从20181月起,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予以调整,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同时,建筑业按项目参保费率予以下调,由目前的1.5‰调整为1‰。

 

3、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适当上调

由于受“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享受生育津贴人员范围扩大、津贴标准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目前生育保险基金面临较大缺口,难以有效保障参保职工的生育权益。在此背景下,实施阶段性临时上调费率和增加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是解决基金收支缺口的有效途径。为此,本次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上调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调整为1.5%

 

 

本次对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费率的结构性调整,费率有升有降,总量保持平衡,在不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实现各项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针对生育保险面临的困难,通过费率调整与财政补助相结合,可以较好地弥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从而确保生育职工的基本权益不受影响。

 

记者:刘佳旎

编辑:孙艳君

审读:吴梦婕

来源:青岛观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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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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