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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10-23  浏览数:218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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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青岛中院对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分下列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如果达成了房屋拆迁协议,则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纠纷,应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认效力。

2、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对方当事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履行拆迁安置义务的,不属于案件受理范围,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驳回其起诉。

3、  对因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房屋拆迁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引起的房屋拆迁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拆迁引起的纠纷等,均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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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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