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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设计新员工试用期录用条件?

发布时间:10-16  浏览数:256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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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上述法律规定系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主要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拟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系解除违法,依法需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提前设定录用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可按下列步骤设计:

1、明确招聘员工专业技能条件,具体如学历证书、工作经历、业绩、身体健康等等,并要求员工承诺保证所提供自身情况完全真实,不存在隐瞒。具体操作时,如在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中明确上述新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及表述保证内容,由新员工签字确认。

2、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用人需求,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作出试用期针对纪律和工作要求特别约定,具体如,约定在试用期内违规行为达到一定次数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建立试用期员工考评制度,录用条件为考评分需达到一定的标准视为合格,新员工签字确认。试用期届满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试用期表现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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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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