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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限制律师在检察阶段查阅电子卷宗

发布时间:02-17  浏览数:115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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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周斌   “律师在检察阶段查阅电子卷宗不存在‘限制’一说,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律师就可以按照程序查阅电子卷宗。”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许山松在最高检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媒体“目前律师在检察阶段查阅电子卷宗方面是否存在限制”的提问回应说。   许山松说,检察机关不仅不限制律师在检察阶段查阅电子卷宗,还采取许多措施,确保律师能够及时阅卷和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为更好地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微信服务平台专门设置“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平台,律师通过电脑、手机等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案件信息,或者到相关检察院办理阅卷预约及其他具体业务。   据了解,最高检于2015年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律师既可用传统的阅卷方式,现场摘抄复制纸质卷宗,也可以在律师阅卷室通过阅卷系统查阅电子卷宗并进行打印,还可以申领电子卷宗数据光盘进行查阅,既简化了阅卷程序,又缓解了检察人员与辩护律师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大大缩短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时间,有效解决了律师阅卷难问题,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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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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