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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异地交通事故委托人按青岛城镇标准获赔32万元

发布时间:12-20  浏览数:212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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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月,对方驾驶货车与原告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委托人多处受伤。事故经招远市交警认定,委托人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委托人居住于青岛市城阳区,受伤前系青岛某公司职工。

       范律师、姜国强律师接受委托,代为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经莱阳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委托人肢体损害构成一处七级、二处十级伤残,精神损害构成五级伤残。本案经庭审,莱阳法院完全采信我方主张各项损失的证据,按照青岛城镇居民标准作出(2016)鲁0682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向委托人赔付319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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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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