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岛市中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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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中院
2016年11月2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10月31日下午,在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雷代表市中院报告了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1641件,审结20370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09%、12.01%;其中市中院受理行政案件3039件,审结3038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0.65%、30.71%。
一
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
1
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编发行政立案指南,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群众行政诉讼权利。
2
强化行政审判监督指导
加强对办案流程节点的网络跟踪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加强行政审判的审级监督指导,促进全市法院行政审判质量的提升。出版发行《行政诉讼判解研究》,统一裁判标准。2012年以来,市中院7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行政审判指导案例。
3
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创新
在黄岛法院成立全国首家行政执法巡回法庭,构建综合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工作新模式。指导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建立行政案件速裁机制,提升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试行大合议庭(由5人或5人以上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提高了人民群众审判参与度。
二
发挥司法审查职能,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
坚持严格司法,有效监督依法行政
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做好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确保合法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得到执行,违法行政行为坚决裁定不予执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6人次,同比增长31.86%。
2
延伸审判职能,切实支持依法行政
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召开执法疑难问题研讨会、召开联席会议等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密切关注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就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立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司法参考》、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
3
推进良性互动,共同促进依法行政
建立行政司法论坛交流机制,邀请法官、律师、执法人员、法学专家共同讨论热点难点问题,为创造良好的行政法治环境奠定基础。与市检察院、海关联合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协作实施意见》,为青岛“一路一带”建设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氛围。与青岛大学设立“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为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智力支持。
三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
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
落实诉讼引导、风险提示、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措施,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在行政诉讼中的诉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畅通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行政审判力度,切实增进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的了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
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
坚持依法办案与多渠道化解行政争议并举,妥善审理涉民生行政案件。2012年以来,共依法审结一审涉民生行政案件4404件,占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总数的20.15%。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主城区危旧房改造、青岛汽车北站、地铁轨道交通、胶东机场等重大民生项目建设。
3
推进行政纠纷多元化解
推动行政案件的多元化解,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设立行政审判法官工作室,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更加有效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
三、深化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创新。
四、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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