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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民行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07-19  浏览数:197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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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7月7日讯 记者赵阳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进一步强化民行检察人员的自身监督,规范民行检察监督工作。
最高检民行厅负责人表示,落实修改后民诉法的新规定,是《行为准则》中内容设计的主要依据。对于民诉法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这一办案期限的新规定,《行为准则》重申遵守办案期限问题,禁止超期办案。据介绍,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后,民行检察人员的工作环境有所改变。他们将更多地接触当事人和代理人,对此,《行为准则》未雨绸缪,用两个条文规范办案人员与当事人的关系。特别规定“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由两人以上在办公场所共同进行。禁止私自在非办公场所会见”。根据修改后的民诉法,民行检察人员将全程参与监督工作、拥有更丰富的检察监督权,这意味着民行检察岗位的职业风险加大。为了防范办案人员被腐蚀,《行为准则》在第十二条规定了“严禁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种情形,从不能收礼金、不能报销个人费用到不能借车等,《行为准则》对“不准的行为”规定得更为具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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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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