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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来了!无论你买没买房,都必须好好看看!

发布时间:06-05  浏览数:1121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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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晚,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了一系列或将从根本上影响中国未来楼市格局的新政!无论你是“买了房子的”还是“没有买房子的”,都必须好好看看! 下面小编将文件中的一些关键点和大家好好说说↓ 关键一:鼓励个人买房子、当房东! 《意见》当中明确“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自上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在城市里全面启动房地产行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政府的政策都是鼓励自主和改善型需求,抑制投资性、投机性需求。现在大力发展租赁市场,房子从哪里来?肯定是先买后租,而且要买很多套才行。这标志着中国的房地产政策调控思路发生了重大变化! 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的核心就是要鼓励大量的房产投资者在满足自住的前提下,用富余资金购买库存商品房作为租赁市场的房租提供,这样既有效消化了库存商品房,活跃了经济,又能帮助暂时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人群从租房开始向拥有房产去过渡。 关键二:鼓励房企开展租赁业务,利好大城市楼市 《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这一政策其实在近期的上海土地拍卖中已经有所体现,上个月上海浦东新区周浦以及宝山顾村拍出的两个地王,在地块出让要求中,都明确规定房企要自持不低于15%的住宅物业,年限为70年。地王的产生和这个自持政策是否有一定关系呢?目前还不得而知。 但是,住房租赁业能发展起来的,一定是人口有显著增量的大城市。这对于这些地方的楼市来说,是一个较大的政策利好。 关键三:允许“商”改“住”,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收!去库存大招! 《意见》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在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中,最大亮点在于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新网记者表示,“这既是“去库存”的需要;同时也是让相关投资商和房企盘活存量资产的一个重要渠道。另外后续部分商业用房的土地转变性质等方面,将面临一个较好的政策空间。” 关键四:允许“房中房”了? 《意见》同时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知名财经媒体人刘晓博,以前大城市对“房中房”现象有诸多限制,这次出台的文件,显然有所突破,但给予了一些限制措施。整体而言,对租户和房东都是利好。 关键五:给予税收优惠 《意见》指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至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最新有消息称,这个税改革方案已转呈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具体审议安排,还有待明年。)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刘晓博认为,国家鼓励个人和企业当房东,同时鼓励潜在的购房者先租房子。这次推出的税收力度应该说是比较大的。 关键六:租房给补贴!让大家“有钱可租” “有房可租”的问题解决后,对于有租房需求的人群来说,接下来就要考虑是否“有钱可租”了。 为了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本次公布的政策明确指出,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鼓励政府保障对象通过市场去租房,对他们给予一定的补贴。也就是说,你租房,政府会给你补贴钱。 此外,新政策明确还要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这4类中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到公租房保障范围。 关键七:合同期限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而言,一些人曾被房东的临时涨价、突然停租等个人行为所困扰。 对此,《意见》明确了租赁各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限制)房东随意涨价的做法后续还需要强化”,严跃进认为,尤其是近期沪、深两地收紧购房政策后,租赁市场价格出现了上涨,未来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管控。 应该注意的是,在房价居高不下前提下大规模鼓励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有可能导致房屋资源的垄断,促成集中提价。 总结 总的来说,这份文件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利好,有助于去库存。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个人来说,也是利好。假如你有足够的资金,注册成立一家私营的房屋租赁企业,你可以通过自己的公司购买多套房屋进行出租,或者在北上深租下一些房子,改造成小隔间,你也可以赚钱了。 只是不管是不是利好,不管是北京、上海还是深圳、广州,该租房的还是得租房,该买房的还是得买房。只有当持有房子不再成为我们成家立业的必要条件时,这一观念才能渐渐得以扭转。 (本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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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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