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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成立,看看都受理哪些案件

发布时间:06-04  浏览数:158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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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职能和受案范围   (一)审理青岛市辖区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1、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   2、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   3、环境污染与保护的二审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检察院抗诉的环境与资源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环境与资源案件进行审查与再审。   (三)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四)对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的具体案由   (一)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部分犯罪案件。   1、污染环境罪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6、非法狩猎罪   7、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8、非法采矿罪   9、破坏性采矿罪   10、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11、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12、盗伐林木罪   13、滥伐林木罪   1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二)民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审管(2014)13号《关于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案件范围和具体案由的通知》的规定,受理以下案件:   1、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案由352)   (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2)水污染责任纠纷   (3)噪音污染责任纠纷   (4)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2、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民事案由353)   (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2)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主要指高度危险作业人占用、使用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放射性等性质的危险物品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而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   (3)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主要指高度危险作业人遗失、抛弃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放射性等性质的危险物品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而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   (4)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主要指行为人非法占有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放射性等性质的危险物品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而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   3、物权确认纠纷(限于涉及资源的物权确认纠纷;民事案由32)   (1)所有权确认纠纷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确认纠纷除外)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4、返还原物纠纷(限于涉及资源的返还原物纠纷;民事案由33)   5、排除妨害纠纷(限于涉及资源的排除妨害纠纷;民事案由34)   6、消除危险纠纷(限于涉及资源的消除危险纠纷;民事案由35)   7、修理、重作、更换纠纷(限于涉及资源的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民事案由36)   8、恢复原状纠纷(限于涉及资源的恢复原状纠纷;民事案由37)   9、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限于涉及资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由38)   10、相邻关系纠纷(民事案由47)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11、海域使用权纠纷(民事案由49)   12、探矿权纠纷(民事案由50)   13、采矿权纠纷(民事案由51)   14、取水权纠纷(民事案由52)   15、养殖权纠纷(民事案由53)   16、捕捞权纠纷(民事案由54)   17、抵押权纠纷(限于以资源设定抵押而产生的纠纷;民事案由59)   18、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案由79)   19、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案由80)   20、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案由84)   21、供用水合同纠纷(民事案由85)   22、供用气合同纠纷(民事案由86)   2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案由87)   24、抵押合同纠纷(限于以资源作为抵押物的合同纠纷;民事案由91)   25、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民事案由112)   26、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民事案由114)   27、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限于除耕地外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案由115)   28、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案由116)   29、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案由117)   30、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案由118)   31、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限于以租赁经营方式进行资源权属转让的纠纷;民事案由234)   32、联营合同纠纷(限于以联营方式进行资源权属转让的纠纷;民事案由238)   33、股权转让纠纷(限于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资源权属转让的纠纷;民事案由249)   (三)行政案件   1、因行政相对人不服环保机关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引起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   2、因环保机关落实环境政策、进行环境治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二审行政赔偿案件。   来源: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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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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