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范围继续使用他人后注册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05-03 浏览数:5099 【Close】
在他人注册商标申请日前就已经使用该商标,并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产生识别作用,具有一定影响、一定规模,且其使用商标的行为不存在过错,系在原有范围内的商标使用行为的,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 北京中创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启航考试培训学校、北京市启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 案号:2015京知民终字第588号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来源:法信【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