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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在过户之前能否反悔?

发布时间:12-16  浏览数:208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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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2015124日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6211.html;最高人民法院20151120日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6035.html

 

来源: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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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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