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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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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30

实施时间:2015-10-3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已于2015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2015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qWh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qWh法律法规网

2015年10月30日 qWh法律法规网

法释〔2015〕20号 qWh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qWh法律法规网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qWh法律法规网

  (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2015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qWh法律法规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条文 qWh法律法规网

罪 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六条) qWh法律法规网

帮助恐怖活动罪 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资助恐怖活动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 qWh法律法规网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 qWh法律法规网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 qWh法律法规网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 qWh法律法规网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 qWh法律法规网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qWh法律法规网

强制猥亵、侮辱罪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 qWh法律法规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 qWh法律法规网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qWh法律法规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 qWh法律法规网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八十三条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四条) qWh法律法规网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qWh法律法规网

组织考试作弊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qWh法律法规网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qWh法律法规网

代替考试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 qWh法律法规网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 qWh法律法规网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 qWh法律法规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qWh法律法规网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九十条第四款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qWh法律法规网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二百九十条之一第二款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 qWh法律法规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三百条第二款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qWh法律法规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三百零二条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 qWh法律法规网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 qWh法律法规网

虚假诉讼qWh法律法规网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qWh法律法规网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三款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qWh法律法规网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三百一十一条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八条) qWh法律法规网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三百五十条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一条) qWh法律法规网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三条) 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嫖宿幼女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三百八十一条 qWh法律法规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 qWh法律法规网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qWh法律法规网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六条) qWh法律法规网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qWh法律法规网

第四百一十条 qWh法律法规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 qWh法律法规网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qWh法律法规网

(取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罪名) qWh法律法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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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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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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