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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禁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发布时间:03-30  浏览数:1209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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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 作者:邢世伟
  
       近日最高检下发通知,严禁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防止违法处置。要求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物,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返还。对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涉案财物,应当移送法院,在判决时一并处理。

  在严格执行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上,最高检称,要建立相互监督制约制度,实行办案和保管相分离,严禁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防止违法处置。发现办案部门、保管部门截留、坐支、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滥用职权等依法追究责任;办案人员、保管人员调换、侵吞、窃取、挪用涉案财物的,按贪污等依法追究责任。

  最高检明确,上级检察机关发现下级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有错误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责令限期纠正。对在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处分;对自身办案或其他办案单位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并应予国家赔偿的,要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偿。

  此外,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专门查询机制,完善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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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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